车辆技术改造操作规程1/2车辆技术改造操作规程车辆技术改造操作规程为加强车辆的技术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车辆改装和改造必须事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符合技术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2.运营车辆凡需改装,或总成及零部件进行技术改造的,公司必经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并附改装、改造方案及承改企业资质、当地公安车管所的批准书,报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批准后方可改装、改造。3.改装、改造后凭承改厂的出厂合格证和公安车管部门的行车执照,经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道路机构技术审查合格后方可营运。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根据规定办理技术改造手续;4.1 改变车身颜色或图案;4.2 更换发动机、改变燃料类别的,更换发动机机体或发动机总成的;4.3 因故损坏无法修复,更换车身或车架的;车辆技术改造操作规程2/24.4 因质量问题,制造(改装)厂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5.公司技术部门应将技改后的资料和证件复印存档,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