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安全管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推进精细化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改善对策得到有效落实,有效减少异常事故的发生,降低内外部不良影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一、“四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的原则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二、事故分类二、事故分类1、本制度涉及事故按损失的大小分为如下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重大事故。(1)、轻微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 2000 元以下的事故
2、;(2)、一般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 2000 元(含)以上,4000 元以下的事故;(3)、中度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 4000 元(含)以上,10000 元以下的事故;(4)、重大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 10000 元(含)以上的事故或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人生事故。2、事故按性质分为:A 类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相关规章制度的事故;(主要责任事故)2B 类因处理不当过失造成的事故;(一般责任事故)C 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三、事故调查及处理权限三、事故调查及处理权限1、轻微事故处理由事发科室进行调查分析处理,院领导批准执
3、行。2、一般事故、中度事故处理由安全办汇同事发科室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院分管领导参与,并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3、重大事故处理由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并报农场职能部门批准执行。四、事故报告程序四、事故报告程序1、对于发生轻微事故的,由事故的第一发现者(或事故责任人)立即主动向负责人报告,发生事科室故负责人须口头向院安全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对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重大事故须由发生事故的科室关责任人向安全部门口头汇报,随后由院安全们及时报告院领导及院相关职能部门。2、对一般、中度事故的报告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
4、 2 小时。3、发生轻微事故的书面处理结论及事故相关责任人书面经过材料,由事故发生科室相关负责人上报医院安全办存档备案备查。4、发生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重大事故,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写出书面经过材料,并于 24 小时内由科室上报安全办。5、发生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须由院安全办口头汇报院安全领导小组,并由安全办会同事故发生科室组织展开事故调查、随后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院分管领导参与,最终由职能部室形成书面分析处理决定及事故通报(分析处理记录内容要有事故名称、事故发生3具体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性质、事故经过、事故处理结果、损失金额和数量、改进预防措施等)报医院分管领导批准执行并将
5、事故通报下发到各科室,由科室进行教育培训学习,书面材料由职能部室存档。6、发生重大事故,由医院安全办口头汇报农场行政及农场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农场行政、农场相关职能部门、安全部门汇同医院组织展开事故调查、随后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农场行政、农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最终由农场职能部室形成书面分析处理决定及事故通报,书面分析处理决定报农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报告内容要有事故名称、事故发生具体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性质、事故经过、事故处理结果、损失金额和数量、改进预防措施等),并将事故通报下发到各单位进行教育培训学习,将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存档备案备查。五、事故处理五、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处理必须
6、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2、处罚原则:对 A 类事故的责任人必须坚持从重处罚的原则;对 B 类事故的责任人,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C 类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由各事发单位或事故处理组织确定预防措施,并责成相关部室进行跟踪落实。3、对于轻微事故的处罚金额根据分析调查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罚决定。4、对于一般事故、中度事故的处罚金额,由院安全办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处罚建议报分管领导批准。45、对于重大事故的处罚金额,由事故处理组织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会上做出处罚决定。6、对未在事故发生后规定的汇报时间范围内上报的,或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相关部门 100 至 500 元的处罚。7、若未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分析处理的,则给予事故分析处理组织单位 50 至 500 元的处罚。六、安全防范措施六、安全防范措施异常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设备的不安全因素等原因造成的。为了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在处理事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