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秩序正常,预防特种设备伤害事故发生,降低安全风险,依据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3、定义定义3.1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3.2 EHS 执行员:由部门指定,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环境、健康、安全工作,同时作本部门环境、健康、安全工作与环安组联络窗口的人员。3.3 合格供应商:即能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满足公司服务需求或标准,并依法在工商、税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业务许可相对应。同时,持有并能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及证书的单位。4、职责职责4.1 环安组:是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厂的特种设备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4.2 采购部:按公司的相关采购程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特种设备的采购及协助完成公司特种设备的检验,维修,维护工作。4.3 使用部门:根据生产需求向采购部申请购买特种设备。4.4 厂务部:对公共特种设备的申购、安装、验收、使用、保养、年审、报废实施全程管理,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对特种设备的合规性负责。4.5 EHS 执行员: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申购、安装、验收、使用、保养、年审、报废实施
3、全程管理,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对特种设备的合规性负责。5、工作流程图、工作流程图无6、工作程序、工作程序6.1特种设备的购置特种设备的购置6.1.1 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申购特种设备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向采购部申请购买。6.1.2 采购部按公司的相关采购程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选购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国家禁止使用和明令淘汰及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6.1.3 特种设备购置进厂或安装时由厂务部指定人员联络供应商对特种设备办理申报和验收手续,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6.1.4 特种设备在交付使用前由厂务部指定人员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声光报警装置、铭牌
4、、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附件等进行检查,确保齐全、有效。6.1.5厂务部指定人员对特种设备向供应商索取该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申报及验收合格资料等,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如下:(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1.6 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由设备供货商联系生产厂家或由使用部门联系持有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资
5、质的单位进行,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将进行的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装完成从交付使用之日起,供应商需提供 1 年或以上的免费维护。6.2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种设备的使用6.2.1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培训机构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6.2.2 厂务部指定人员对特种设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张贴于操作现场,并组织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知识培训。6.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4 年复审一次,厂务部指定人员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在复审期满 3 个月前统计上报环安组,由环安组联系复审机构进行年审培训学习。部门如有新考证需求,由部门 EHS 执行员统计申报,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厂务总监批准后提交环安组组,由环安组联系培训机构进行考证培训。6.2.4 特种设备的年检由厂务部指定人员负责,须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增城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年检申请,年检合格证复印件张贴于设备上,年检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年检周期见附录: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表。6.2.5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如需租用外部特种设备时不得租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6.2.6 驻厂承包商和供应商在我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商和供应商主管部门需向环安组申报备案,环安组对其合规性实施监督管理。6.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6.3.1 日常检查:特种设备在使用前由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点检,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维修处理。禁止设备带故障运行。6.3.2 月度检查:由厂务部指定人员对特种设备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