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明晰职责,理顺管理程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效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所属单位。3 定义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3.1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容器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 0.7Mpa 的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
2、蒸发量不超过 0.5 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 0.04Mpa 的汽水两用锅炉、 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 0.1Mpa 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3.2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 其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的气体、 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或者等于 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3.3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
3、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汽)体、液化气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 25mm 管道。输送介质最高工作压力虽低于 0.1MPa 的煤气管道;3.4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 ,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3.5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其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 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
4、电动葫芦。3.6 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3.7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4 职责4.1 设备科:是厂所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配合装备处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工作。4.1.1 贯彻国家或行业部门的有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的制度、规定。4.1.2 负责制定、修订厂属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并组织执行。4.1.3 负责对厂所属车间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4.1.4 参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
5、维修保养、改造进行审核把关和现场监察并备案,负责厂新增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4.1.5 参与对特种设备隐患、缺陷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4.1.6 负责完成厂所属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工作。4.1.7 配合公司调查并积极上报特种设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 分析和修复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措施;4.1.8 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4.1.9 负责向装备处上报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大修及改造方案的编制。4.1.10 按时向装备处申报特种设备检验申请,组织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及时整改出现的问题;4.1.11 参与特种设备的前期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竣
6、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4.1.12 负责特种设备维修用备件的审核与上报工作。4.2 安全科:是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4.2.1 贯彻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规程、 标准, 落实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法规、规章等要求;4.2.2 制定、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执行;4.2.3 对使用、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工作;4.2.4 组织并配合安环处对因特种设备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4.2.5 检查特种设备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情况及执行;4.2.6 组织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安全资格的认证工作;4.2.7 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安全技术培训情况;4.2.8 负责按持证上岗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审查。4.2.9 负责对特种设备维护及隐患处理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4.3 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4.3.1 负责根据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4.4 生产科:负责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