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大危险作业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管理制度08AQ(一)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3定义定义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
2、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1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安全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
3、检查:6.1 吊装机具主管部门和安全部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6.2 施工单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
4、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27作业中安全措施作业中安全措施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和明显标志。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
5、,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3一起的重物。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8.6 应按规定
6、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以下工作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以下工作4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