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环境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环境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实施细则1总则本细则规定环境与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的方法和要求。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供电局各部门、单位(含各县级供电公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22 号)第二条。2.2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3 条。2.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4 条。2.4
2、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全文。2.5室内空气质量标准4 条。2.6高温作业分级2 条。2.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5 条。2.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4 条。2.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有害因素4.2、5.2、6.2、7.2、8.2、9.2、10.2、11.2、12.2 条。2.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 年版)。2.11供电局危害辨识与风险控制管理标准。3术语和定义3.1危害:可能导致供电中断、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损失的条件或行为。3.2风险:某一特定危害可能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潜在性变
3、成现实的机会,通常表现为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3.3风险管理:通过降低发生的频率以及遭受风险后果的严重性,保护组织及其资源和收益不受所遭受风险的负面影响。3.4危害辨识:辨识系统中危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3.5风险评估:辨识危害引发特定事件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度,并将现有风险水平与规定的标准、目标风险水平进行比较,确定风险是否可以容忍的全过程。3.6风险控制:为消除或降低风险而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的行为。3.7基准风险评估:对企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危害和风险进行基本的、全面的辨识和评估。3.8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高风险对象或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有针对性的风险评
4、估。3.9持续的风险评估:对企业风险进行动态的辨识和评估。3.10风险概述:依据基准风险评估结果,按照风险程度高低优化风险控制的秩序。3.11环境与职业健康危害:工作过程中可能导致慢性疾病、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条件(行为)。23.12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s):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企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3.13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
5、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3.14作业环境:主要是作业场所的环境,如室外不良气象条件、室内由于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与通风不畅等因素的影响都会对作业人员产生影响。3.15各部门:局属各部门及县供电公司所属各部门。4管理职责4.1分管局领导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风险的控制措施批准实施与资金的保障。4.2局工会归口管理环境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组织全局各部门开展环境与职业健康危害辨识、危害核定、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管理回顾。4.3各县供电公司工会负责组织本公司各部门开展环境与职业健康危害辨识、危害核定、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管理回顾。4.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区域范围内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危
6、害辨识、评估及控制措施的实施。5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内容与方法5.1环境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范围包括区域和工种两个方面,主要步骤包括危害辨识、危害核定、风险评估等,具体流程见“环境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控制流程”(附录 A)。5.2危害辨识每年2月份局工会和各县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会),组织本单位各部门开展环境与职业健康危害辨识。5.2.1用辨识方式对区域和工种涉及的环境与职业健康潜在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填写“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表”(附录 B),“环境危害辨识表”(附录 C)。5.2.2危害类别和危害因素可参考“环境与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参照表”(附录 D)进行填写。5.2.3区域潜在危害因素辨别:通过辨识不同区域的潜在危害因素,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在相应“区域”与“危害因素”相交栏用“”标出。(各单位基本区域可参考附录 E“环境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区域参考表”,不足区域可自行增加)。5.2.4工种潜在危害因素的辨别:对于按区域未辨别出的涉及工种作业的危害因素,按照工种进行辨别。通过辨识各工种在工作中涉及的危害因素,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在相应“工种”与“危害因素”相交栏用“”标出。(各单位基本工种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