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自查检查要点检查要点一、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一)产品合法性1.企业应依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及合同进行生产。2.企业生产属于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或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中所列产品时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认证。3.认证产品应获得相关的认证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证书或报告应在有效期内(可在国家认监委或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实际产品应与证书或报告上的规格和型号相符合。4.企业实际生产地址应与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载明的地址一致。(二)产品标识1.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的出厂产品、包装上或者随机文件
2、中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标志(QS)或 CCC 标志。2.出厂产品上应有铭牌或标志,铭牌或标志信息应与获得的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信息一致。(三)生产条件1.企业应有适应生产的生产场所和存储成品的区域,应配备标定合格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2.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生产、检验等人力资源,明确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2-(四)原辅材料质量控制1.企业应对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并进行检验或验证。2.企业应保存供货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以及进货检验记录,记录应完整真实。(五)生产过程质量控制1.企业应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关键工序明确设置质量控制点。2.企业应制定质量控制
3、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内容应科学合理,并依据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实施质量控制。3.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六)产品检验及流向登记1.企业应按照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备案的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检验记录应真实有效。2.企业应保存流向登记和销售记录,该登记和记录应完整真实,必要时核查销售合同、税务发票等。(七)产品售后质量跟踪1.企业应对用户提出的意见或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必要时核实互联网上反映该企业的有关产品质量信息问题。2.销售门店销售的产品规格和型号应与出示的证书、报告相符一致,展示的电器样品与库存货
4、品质量应一致。电器产品销售企业商品质量自查检查,应参照本要点的第二条、第七条的内容执行。-3-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一)产品选用和进场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 CCC 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 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 CCC 标志。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
5、、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二)施工过程1.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 2 根导线或 2 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2.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3.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5.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6.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4-热等防火保护措施。7.功率在 100W
6、 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8.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9.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 B1 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10.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11.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三)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2.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三、工业企业生产场所(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2.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3.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5-4.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