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1年6月10日,新安全法总体要求,新安法对企业的要求,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1,2,3,新安法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4,目录 CONTENTS,新安全法修改内容对比,5,总体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对新法的总体把握,总体宗旨,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新法的总体把握,总体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对新法的总体把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机制,总体要求,首要任务,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最终目标,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法律途径,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全面提升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求,2,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第五条,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生产责任是直线管理人员的,第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
4、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
5、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
6、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四十一条,关注员工心理、行为习惯,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将第一百零四条改为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