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泰航新材料有限公司“718”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崇左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2024 年 9 月目目录录一、事故企业相关情况.1(一)企业地理位置及证照情况.1(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完成情况.2(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及使用情况.3二、事故基本情况.3(一)事故发生经过.3(二)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4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4四、现场勘查情况.5(一)现场基本情况.5(二)致爆因素勘查情况.6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6(一)事故直接原因.6(二)事故间接原因.7(三)事故性质.8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8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9
2、-1-2024 年 7 月 18 日 8 时 50 分许,位于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卜寨片区的广西泰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车间发生爆炸,造成 1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890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崇左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泰航新材料有限公司“718”一般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以及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成员单位,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同时,聘请化学工程、危化安全等方面
3、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事故调查组认定,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泰航新材料有限公司“718”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规范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企业相关情况(一)企业地理位置及证照情况(一)企业地理位置及证照情况-2-广西泰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4、航公司)位于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卜寨片区方略制药厂西面,于 2023 年 4 月 6日取得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宋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三同
5、时”完成情况完成情况泰航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委托云南巨星注安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西泰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 亿枚一体钉(一期)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全预评价报告),并于 2023年 7 月 6 日聘请 5 名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23年 8 月,云南巨星注安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专家组评审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了修订,形成正式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交付泰航公司。泰航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委托中尚国际有限公司编制广西泰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 亿枚一体钉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并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聘请 5 名专家对安全设施设
6、计进行评审。2023 年 9 月,中-3-尚国际有限公司根据专家组对安全设施设计评审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修订,形成正式的安全设施设计交付泰航公司。泰航公司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实施一期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盲目蛮干、非法生产。(三)(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及购买及使用情况使用情况泰航公司年产 10 亿枚一体钉项目于 2023 年 12 月开始非法生产,期间两次从某化工公司购买硝化棉(B 棉)作为生产一体钉辅料,第一次购买 4 吨、第二次购买 5 吨,共计 9 吨。事发前企业非法生产售卖一体钉约 560 万枚,使用硝化棉约 5 吨,事发后退回某化工公司硝化棉约 2 吨,事发时生产车间硝化棉约 2 吨(原材料硝化棉水份25,半成品水份烘干至 212不等)。二、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经询问相关人员和调查相关证据,还原经过如下:2024 年 7 月 18 日早上 8 时许,陈某某、何某某到岗工作,其中陈某某按公司日常工作要求打扫车间地面卫生,何某某操作平时由自己负责的组装机。8 时 10 分许,何某某发现组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