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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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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350884 上传时间:2024-09-24 格式:PPTX 页数:25 大小:2.7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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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7日发布 制作人:一声叹息,第一章总则第三章安全检查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章禁限物品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1357,246,第一章总则,第 一 章总则第五条 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旅客运输 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 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保障资金投入,制定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

2、准,确保旅客运输安全。不同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应当实现安全检查互认。铁路运输企业与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实现安全检查互认或者单向认可的,按照双方约定办理。第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车站安全管理,为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作业条件,提供临时存 放、专门处置禁限物品的场所。禁限物品临时存放场所应当远离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置灭火器材等相关设施。第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高速铁路车站和普速铁路三等及以上车站配备安全检查仪、通过式金属探测门、手持式 金属探测器、液体检测仪、防爆罐、防爆毯等设备;其他车站根据实际配备安全检查仪或者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设备在不具备站场封闭条件的乘降所办理乘降作业的旅

3、客列车应当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使用的安全检查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 危及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安全检查设备。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检查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未经检测合格的安全检查设备不得用于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第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车站安全检查区域,并保障设备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 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旅客列车根据安全检查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人员。在配有安全检查仪的车站应当

4、配备值机、手检、处置等安全检查人员。在不具备站场封闭条件的乘降所办理乘降作业的旅客列车,应当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仅在车站办理乘降作业的旅客列 车,可以不配备安全检查人员。,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安全检查工作的人员,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将其调离安全检查工作岗位。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禁限物品识别和处置、安全检查设备操作、放射性防护等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三条 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

5、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严禁非安全检查人员操作安全检查设备。第十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安全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保护,值机人员连续值机工作时间和再次值机间隔时间 应当有利于保护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第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结合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实际,针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制 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措施,并定期实施应急演练。,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推进安全检查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逐步提升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和效 率,为旅客出行提供便利。第十七条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旅客随身携带和托

6、运物品应当遵守国家禁止 或者限制运输的相关规定,不得夹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不接受或者拒绝配合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劝阻,坚持携带、夹带禁止或者超过规格、数 量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运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铁路局的规定可以免检的物品和人员,从其规定。,第三章安全检查实施第十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应当经安全检查设备检查。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因尺寸、形状、重量等原因无法经安全检查设备检查的,应当实施人工检查。人工检查 应当在视频监控设备覆盖的场所实施。第十九条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 全检查人员实施。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实施人工检查。人工检查时,一般由旅客自行出示携带或者托运物品,必要时可以由安全检查人员检查,但旅客应当在场。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公开检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移至适当场合检查。第二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及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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