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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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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51031 上传时间:2024-09-25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56.8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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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晋应急发2019299号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掘进.2第一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一般规定.2第二节第二节锚网锚网(喷喷)支护支护.3第三节第三节 砌碹支护砌碹支护.4第四节第四节 架棚支护架棚支护.4第五节第五节 井井 筒筒.5第六节第六节 主要巷道及硐室主要巷道及硐室.6第七节第七节 特殊条件下的顶板管理特殊条件下的顶板管理.7第八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8第三章 回采.9第一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一般规定.9第二节支护.9第三节第三节 工作面初采、末采、拆除工作面初采、末采、拆除.12第四节第四节 特殊条件下的顶板管理特殊条件下的顶板管理.13第五节

2、第五节其其它它.14第四章第四章 冲击地压冲击地压.15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矿井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矿井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5第五章第五章 监测监测.162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6第二节第二节 掘掘进进.17第三节第三节 回回 采采.17第六章第六章 应急救援应急救援.18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8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避险安全避险.18第三节第三节 救援装备与灾害处理救援装备与灾害处理.18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

3、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

4、的部门对开采煤层的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的依据。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组织对作业规程的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第七条煤矿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

5、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十条煤矿必须建立顶板监测、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2第十一条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后,煤矿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章掘进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前,地质部门应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6、说明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影响巷道施工的地质构造、应力情况,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等情况。第十三条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巷道断面和形状、运输及通风要求、服务年限等合理选择。施工巷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难以确保安全施工时,要停止掘进,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重新确定支护形式并编制相应设计,必要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支护专项设计,根据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再进行施工。第十四条巷道开口、分岔、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处应避开构造及应力集中区,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第十五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且实行单头作业,保持停掘工作面支护完好和通风正常。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十六条煤矿要把好支护材料质量关,所用支护产品必须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其中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强度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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