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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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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52099 上传时间:2024-09-2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1.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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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外委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承包矿山采掘工程、地质勘探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安监局和集团公司2005鲁金生函字第17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到我公司承包井巷施工、井下采掘、地质勘探等以及其他工程施工的队伍(以下简称承包施工队伍)。第三条:凡到我公司承包施工的队伍,在招标前应主动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给矿方检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队伍不得参加竞标。矿方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由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企业所在地(工商注册)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第四条:竞标取得承包施工资格后,

2、承包施工队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安全管理人员聘任文件、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交矿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开工。取得竞标权的施工队伍不得将所竞标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第五条:矿方发标和承包单位竞标后,双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采掘、供电、排水、通风、运输及相关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变更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义务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协议签订后,由矿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各

3、存一份,由矿方负责将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安监局登记、备案。第六条:各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区(队)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承包工程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各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本队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各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必须指定一名副职主抓安全生产工作,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向主要负责人负责

4、。第八条: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必须以文件形式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井下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2人。第九条:承包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招收员工必须经过审查、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公司,入公司后由乙方负责登记,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公司教育由公司进行,施工承包方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所有教育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上岗三个月内不得安排其单人上岗,应安排有经验的老员工监护作业,双方应签订监护合同。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按前款规定执行。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严禁安排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上岗作业。承包施工队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各种安全教育必须认真做好登记、记录,载明教育时间、教育内容、培训人,并要有受教育人签字。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单位安全投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新入矿员工的矿级教育实行收费。20元/每人.每课时。由施工单位在培训结束后交安全环保部,存入专用帐户中。载高载高第十条:承包施工队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佩带、使用。第十一条

6、:承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第十二条: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执行发包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员工熟悉事故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施工承包方执行矿方的应急救援统一管理时,应以明确文件形式说明,并根据矿方自救队的形式组建自救小队。第十三条:承包施工队伍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应当接受矿方的各种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扰。第十四条:矿方应将承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检查纳入矿山安全管理范围,实行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使承包施工队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由安全环保部代表矿方行使对承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五条:承包施工队伍在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安全生产部,承包施工队伍和公司双方应立即组织开展抢救工作。承包施工队伍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年度内连续发生重伤以上(包括重大未遂)事故四起以上,给予施工队伍停产整顿的处理,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停止承包工程,并由承包施工队伍包赔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及时报告嵩县安监局。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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