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纺织厂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纺织厂所有员工,以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工作。第三条纺织厂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第八条各级领导、各部门
2、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安全生产。四、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二条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第十四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六、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安全。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七、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七条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第十九条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八、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九、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旨在规范纺织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