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大朗镇“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355734 上传时间:2024-10-05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4.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朗镇“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大朗镇“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大朗镇“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大朗镇“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大朗镇“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大朗镇“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4 月 13 日 12 时 36 分,东莞市大朗镇屏山村屏安路路口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粤 BFV799 号重型厢式货车与韩杨顺驾驶的无号牌踏板式两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3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由大朗镇党委副书记张玉成为组长,大朗公安分局、大朗应急管理分局、大朗交通分局、大朗交警大队、大朗镇监察室和大朗镇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东莞市大朗镇“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

2、本次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涉事车辆当地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验检测、询问调查,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一)涉事车辆情况1.粤 BFV799 号重型厢式货车,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深圳市粤海鹏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和东三巷九号 101,实际支配人:黄孔文(男,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住址:),注册日期:2018 年 4 月 18 日,检验有效期:2020 年 4 月 30 日;车辆品牌型号:乘龙牌 LZ5161XXYM3AB,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总质量:15600kg,道路运输证号:粤交运管深字号,核发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证日期:2019 年 5 月 24 日。投保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强制险保单号:;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号:,第三者保险限额:50 万元。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查询,该车近两年共有 1 条交通违法记录(已处理),近两年只有本次交通事故记录。事发时,粤 BFV799 号重型厢式货车按照有关要求安装了正

4、常上线运行的卫星定位装置,因到期没有及时续费,导致车辆 GPS 定位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网络中断。2.无号牌踏板式两轮摩托车,车辆实际所有人:韩杨顺,车辆未见悬挂号牌,未见车架号及发动机号,车身颜色为黑色,车身表面见“Dio”字样。(二)涉事车辆驾驶员情况1.粤 BFV799 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李俊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驾驶证号:,档案编号:,初次领证日期:2005 年 9 月22 号,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准驾车型:B2;在广东省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证号:,有效期

5、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从业资格类别:货运驾驶员)。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查询,近三年没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近三年只有本次交通事故记录。2020 年 3 月,黄孔文以个人名义聘请了李俊佑担任送货司机,主要负责驾驶粤 BFV799 号重型厢式货车,送货、搬运、卸货和车辆隐患排查等,无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劳动报酬 5000 元,当月运费超过21000 元时,超出的部分按 15%提成。2.粤 BFV799 号重型厢式货车跟车员:黄军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2019 年 7 月黄孔文以个人名义聘请了黄军胜担任粤 BFV799 号重型厢式货车跟车员,主

6、要负责货物搬运,无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劳动报酬 3000 元,当月运费超过 21000 元时,超出的部分按 10%提成。3.粤 BFV799 号重型厢式货车实际支配人:黄孔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无固定工作单位,平时以驾驶货车进行道路运输工作为主。4.无号牌踏板式两轮摩托车,驾驶人:韩杨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无相应驾驶证件。(三)检验检测情况1.车辆痕迹鉴定。大朗交警大队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涉事车辆有关痕迹及录像进行检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 1087-2013)及参照视频中事件过程检验技术规范(GA/T 1020-2013)的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鉴定意见如下:粤 BFV799 号重型厢式货车货厢右侧及右侧防撞栏检见的痕迹符合与无号牌踏板式两轮摩托车驾驶人身体左侧发生过接触、碰擦形成。2.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大朗交警大队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涉事车辆进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A/T 642-200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道路交通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