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安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8.24”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8 月 24 日 14 时 40 分,南宁安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泽公司)承包的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 20152016 年度鹿寨县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黄冕镇幽兰村沟村屯段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以及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科工贸局、县总工会和黄冕镇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2、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分析事故原因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南宁安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 56-2 号万町大厦 1 单元15 层 1502 号房注册号:4501002000872001-1法定代表人:潘某某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15 日营业期限:2009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经营范围:
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11月 28 日);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除助力自行车)、电脑耗材、日用百货;机电设备安装及维修(除特种设备等国家有专项规定外)、架线工程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抹灰工作业分包、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园林工程设计、桥梁工程设计、公路工程设计、装饰装修设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资质主要情况:南宁安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资质证:证书编号:C51340450103 03-4/2;
4、注册资本金:150 万元;法定代表人:吕某某;主项资质等级: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承包工程范围:(一)企业主项资质“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不分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架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 5 倍。(二)企业增项资质“砌砖作业分包贰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 5 倍。(三)企业增项资质“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不分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 5 倍。三、事故发生时间:2015 年 8 月 2
5、4 日 14 时 40 分四、事故发生地点: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沟村屯。五、事故类别:触电事故六、事故伤亡情况:姓名伤害程度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直接经济损失李某某死亡男52杂工2 个月80 万七、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一般事故八、工程合同基本情况:2015 年 6 月 9 日,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与南宁安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定了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 2015-2016 年度鹿寨县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承包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需按广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规范和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建设和改造安全施工规范等规范进行,明确了安泽公司在工程
6、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九、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5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4 时 40 分左右,安泽公司员工聂某某、石某某、丁某某和李某某四人在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沟村屯广电网络 2 号电杆至 3 号电杆之间进行广电网络通讯光缆附挂作业。李某某用梯子爬上电杆后,先用试电笔检测光缆上面的钢绞线是否带电,确认未带电后,其从梯子坐到滑车上,用滑车在钢绞线上滑行为光缆挂钩并附挂光缆,其他三个人在地面上负责传递工具,附挂了约六米光缆时,钢绞线突然下坠,李某某坠落到水田里。现场人员听到李某某大喊了两声“有电、有电”后就没有了声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迅速采取措施,切断 2 号电杆与 3 号电杆两端的电源,随后现场人员一起把李某某从水田里抬到田边,同时立即拨打 120 求救,因李某某伤势过重经 120 医生现场确认已死亡。目前,死者家属已和安泽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至此,相关善后安抚工作已经处理完毕。十、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经现场勘查及询问相关人员有关情况后进行综合分析:李某某等 4 名现场施工人员所在的鹿寨县黄冕镇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