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印发,将于 2024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一)引领产业发展的需要。我省化工和医药产业体量大、发展快,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之一,全国 30 强化工园区浙江有 5 个,精细百强企业数量全国第一,2022 年我省医药、化学原料行业分别增长 16.2%、14.7%,在 38 个工业行业大类中增长速度占据前 2 位,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产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二)优化政策支撑的需要。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
2、行了修订,2022 年 12 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2022 年 6 月,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和明确要求。(三)提升本质安全的需要。前期,我省结合危化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风险集中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和推动两办意见落实工作,推动高危工艺开展自动化改造提升、从业人员学历达标等,稳步推动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有效提升。实施细则立足于从建设项目源头抓起,将近年来的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提升,制度引领
3、推动我省危化品企业实现本质安全水平整体提升。二、主要内容说明实施细则共分为总则、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和附则 7 个部分,以及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和要点 2 个附件。(一)总则。一是结合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教训,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细化,明确将使用危化品的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的建设项目纳入适用范围,强化对这类企业的源头管理。二是细化审查权限,规定了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审查的权限和职责,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审查具体事项。三是细化资质要求,针对管理办法对设计单位资质要求描述较为笼统的问题,进一步细化规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4、、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装置的具体设计资质要求。(二)安全条件审查。一是优化了安全评价报告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建设特点增加了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二是明确了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应明确,不得附带有基本合格、经整改后合格前置条件,进一步压实建设、评价、设计单位责任。三是强化工艺安全风险管控,要求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基础上,经过工艺危险性分析后,方可开展工程设计。四是优化审查时限,将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审查 45 日的办结时限修改为 8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是压实设计单位责任,针对大型建设项目细化规定
5、建设项目由多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各设计单位的具体职责。二是优化审查时限,将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0 个工作日的办结时限修改为 8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进一步提升安全审查效率。三是优化设计变更,明确建设项目出现不降低安全性能的局部变更,且变更不影响项目整体工艺技术方案和风险水平的情况,可通过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后的合规性分析,避免重复审查增加企业负担。(四)试生产。一是明确试生产检查,根据安全风险防控需要,规定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的 8 方面检查内容。二是将人员学历资质要求前移,将三年行动、两办意见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学
6、历、资质审查要求从发放生产许可证阶段前移至试生产阶段,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投产运行。三是强化试生产安全管理,根据指南要求建设单位将试生产方案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试生产过程的监管管力度。(五)竣工验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一是明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的 5 项具体内容。二是根据建设项目建设特点增加了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要求。三是细化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 10 项文件、资料。四是规定了 9 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的具体情形。(六)监督管理。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一是针对试生产、竣工验收由企业实施出现的不到位问题,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试生产、安全设竣工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执法核查。二是规定了违法查处,规定建设、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管理办法等予以处罚。三是强化数字化应用,要求各地积极应用数字化技术提高安全审查管理和监督水平。(七)附则。主要是明确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具体定义和实施时间。(八)安全条件审查程序和要点。为推进全省各级规范化、标准化、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