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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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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356753 上传时间:2024-10-15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320.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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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现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3 年 12 月 22 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则(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

2、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及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且有储存设施(无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3)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和医药企业;(4)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企业;(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和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

3、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三)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的实施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及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工作,并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生产剧毒化学品的;(3)跨设区市的;(4)新建、改建、扩建投资规模 10 亿元以上(

4、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除外)的。省应急管理厅可以将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四)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实施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但下列项目不得委托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1)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4)跨县(市、区)的。(五)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

5、托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委托的应急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六)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其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七)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原则上不

6、得将建设项目拆分委托给两个及以上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安全评价报告的总体结论应当严谨、明确,结论不明确、附带有前置条件的“符合”结论或结论为“基本符合”的不应视为严谨、明确。(八)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基础上,经过工艺危险性分析后,方可开展工程设计;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九)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经向相关部门核实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及规划相关文件情形的建设项目除外);(4)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申报告知书(复制件)。(十)建设单位申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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