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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头街道大新村“12.13”房屋拆除工程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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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360955 上传时间:2024-10-2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6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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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头街道大新村“12.13”房屋拆除工程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罗育德同志任组长,区安监局、南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区城改办、南头街道办等部门组成的南头街道大新村“12.13”房屋拆除工程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

2、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地点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为南头街道大新村关口下街 15 号,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该房屋属于南山区大新北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部分已收楼房。(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单位为内蒙古呼玛县易达隆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易达隆深圳分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天健现代城花园 1 栋商业复式 025 二楼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牛某,经营范围:采用机械或人工作业方式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取得资质证书后再经营)。该公司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房屋拆除工程发

3、包(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华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超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南侧杭钢富春商务大厦 2001,法定代表人:秦某。易达隆深圳分公司和华超公司的关系:2015 年 8 月 15日,易达隆深圳分公司和华超公司签订了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华超公司委托易达隆深圳分公司对华超公司所有的深圳市南山区大新北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部分已收楼房屋进行清拆工作。(三)伤亡人员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覃某,男,19 岁,广东人,在读大一学生。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经调查,2015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5 时左右,易达隆深圳分公司正在对大新村关口下街房屋进行拆除作业时,

4、该公司临时雇佣的挖掘机司机赖某操作挖掘机在清除地面石块的过程中,看到 15 号楼楼顶有一大块水泥屋檐只有一根钢筋连着,悬吊在上面,随时有掉下来的可能,赖某与在街面巷道口警戒指挥的莫某用打手势的联络方式沟通好后,就操作挖掘机把悬吊在楼顶的水泥屋檐击打了下来,掉下来的水泥屋檐正好砸中从楼下经过的覃某,覃某被砸倒地后,头部、鼻孔不断流血,现场人员见状立即拨打 120 求救并向工程项目部进行了报告,120 救护车到达后立即将覃某送往南山医院,医院经过全力抢救后于 18:30 左右宣布覃某抢救无效死亡。经南山公安分局法医鉴定,覃某死亡原因符合外伤致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易达隆深圳分公司及时向南头派出

5、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现场勘查情况:事故现场为大新村关口下街 15 号楼旁巷道口,巷道直通后面一栋居民楼,是该居民楼住户出入通道,巷道口地面上有一块宽约 30 厘米,长约 6 米的水泥屋檐,屋檐旁边有一摊血迹。关口下街街口进入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处设有防止人员进入的铁马和木板,但街口未完全封闭,人员仍可以进出。拆除现场有一台挖掘机,15 号楼右侧和对面的两栋房屋已经拆除,街面的其他房屋仍处于居住状态。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经过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易达隆深圳分公司临时雇佣的挖掘机司机赖某,操作挖掘机击打悬吊在楼房上面的水泥屋檐,导致水泥屋檐掉下来砸中路过的覃某,致使覃某死

6、亡。(二)间接原因易达隆深圳分公司在施工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1、未严格按照拆除施工方案对房屋进行拆除作业,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足;2、拆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拆除作业时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3、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野蛮作业。华超公司在工程管理上存在问题:1、作为工程发包(建设)单位,没有按照相关法规将房屋拆除工程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即行组织施工;2、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三)事故性质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一)易达隆深圳分公司未认真履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二)华超公司未认真履行工程发包(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三)易达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樊某,未认真落实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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