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新圳东路与前进一路交会处“116”(2020 年)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2020 年 11 月 6 日,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新圳东路与前进一路交会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1 年 1 月 4 日,宝安交警大队将该起事故移交区安委办。2021 年 1 月 8 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深安办2017240 号)及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深宝府办20206 号)的要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宝安交警大队、宝安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参与
2、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具体情况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相关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1.深圳市东方明珠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425800,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龙光玖钻北甲期 A 座 1801,成立日期:1993 年 9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许少珍,公司经营范围:出租客运等。该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周景亮,男,汉族,出生年月:1987 年 10 月,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日常兼职出租小汽车的转包工作。3.庄鸿展,男,汉族,出生年月:1
3、992 年 10 月,于2019 年 5 月 17 日在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C1,粤 BD91335 号小型轿车驾驶人,不具备出租小汽车从业资质。(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周新权,男,汉族,出生年月:1982 年 3 月,日常从事驾校教练工作,于 2008 年 8 月 15 日取得了出租小汽车从业资格证。(三)肇事车辆相关概况粤 BD91335 号小型轿车,品牌:比亚迪,型号:BYD7006BEVH,车辆识别码:LC0CE4DB4G1*,出厂日期:2016 年 12 月 29 日,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3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4、 月 31 日。机动车登记人:东方明珠公司,登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强路福田花园大厦 B 栋 1002 房,使用性质:出租客运。该车辆购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保额 12.2 万元,单号:10560003900885*,第三者责任险 150 万元,单号:10560003900942*。事故发生后,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粤 BD91335 号小型轿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动态及静态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2020车鉴字第 1102 号),鉴定意见:粤 BD91335号小型轿车转向系、制动系(动态及静态鉴定)、行驶系、照明信号装置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
5、术条件(GB7258-2017)中的相关规定。(四)肇事车辆承包及转包情况2019 年,周景亮通过朋友找到周新权,提出以周新权的名义承包出租小汽车给自己经营。周新权因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替自己缴纳社保和使出租小汽车从业资格证延期,于是同意了周景亮的要求。2020 年 5 月 22 日,周新权帮助周景亮以自己名义与东方明珠公司签订电动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承包了粤BD91335 号小型轿车并办理了入职手续,合同约定每月交10008.15 元承包费(含社保、维修费等)给东方明珠公司。承包粤 BD91335 号小型轿车后,周新权再将该车辆交给周景亮经营管理。周景亮通过同样的方式,共向东方明珠公司承包了粤B
6、D91335 号、粤 BD99117 号、粤 BD84539 号三辆出租小汽车。此后周景亮再将承包的车辆转包给其他人运营,按照白班200 元/天、夜班 220 元/天的价格,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承包费。2020 年 10 月 13 日,庄鸿展通过朋友介绍,向周景亮承包了出租小汽车的白班运营,运营时间从每天的 7 时至19 时,双方口头约定庄鸿展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周景亮支付 200 元/天的承包费,除此费用之外的营运收入由庄鸿展自负盈亏。庄鸿展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开始运营周景亮发包的出租小型轿车,从 2020 年 10 月 18 日开始运营肇事的粤 BD91335 号小型轿车。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11 月 6 日 13 时 25 分许,庄鸿展驾驶粤BD91335 号小型轿车在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新圳东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前进一路路口左转弯时,车辆前部与在路口北侧人行横道由东往西通过路口的行人熊宇馨发生碰撞,导致熊宇馨倒地后,再被该车右侧车轮碾压,造成熊宇馨受伤,经送宝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 16 时 13 分死亡,小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