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岳麓区望城坡街道玉兰路西中心“12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 月 25 日 20 时 20 分,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玉兰路西中心 T2 写字楼 1 楼门面附近,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岳麓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了望城坡街道玉兰路西中心“12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岳麓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望城坡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2、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责任,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位置事故发生于望城坡街道玉兰路西中心 T2 写字楼南向一楼入口处附近。该写字楼位于枫林三路与玉兰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北临枫林三路,西临玉兰路,东靠长沙西中心大楼,南靠长沙西中心购物中心。(二)事故相关单位1.湖南海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2 月2 日,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玉兰路43
3、3 号长沙西中心塔一塔二裙楼 6 楼 601 室,法定代表人潘正斌,营业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066 年 2 月 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04MA4L2U0M64。经营范围:商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长沙德祥运输有限公司(涉事车辆所属单位)。成立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山馨苑 10 栋 2 单元 903 房,法定代表人罗果,营业期限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68 年 3 月 14 日,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04MA4PED973Y。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相关车辆及人员情况1.刘文,男,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田心坪村人,身份证号 43012219820922XXXX,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为2020 年 9 月 12 日至 2030 年 9 月 12 日,登记机关为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涉事车辆湘 A38E5H,车辆类型为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所有人为长沙德祥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刘文(男,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
5、田心坪村人,身份证号43012219820922XXXX),使用性质为非运营,注册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强制报废期止 2036 年 11 月 12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总质量为 4495kg,登记机关为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性能正常。2.张林清,男,身份证号 43032219670204XXXX,湘潭市湘乡市潭市镇民主村第七村民组人,无固定工作单位。(四)合同约定情况1.湖南海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租户搬离,需清理门面垃圾,安排公司员工张合群负责完成垃圾清理工作。张合群经朋友介绍,与崔绍华口头达成垃圾清理协议,约定崔绍华一周内清理完门面内的垃
6、圾后,由公司支付报酬3.8 万元。崔绍华在未告知张合群的情况下,将业务转包给刘海华,刘海华再转包给王澳,刘海华与王澳约定业务完成后按车次结算费用。因业务量大,王澳请刘文共同清运垃圾,并约定按照车次结算费用。2.刘文雇请张林清搬运垃圾装车,二人未签订合同,仅口头约定劳务费用。3.刘文与长沙德祥运输有限公司未签订相关合同,无车辆挂靠合同,无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经查,涉事车辆湘 A38E5H 为刘文购买,为了方便办理购车贷款,故借用长沙德祥运输有限公司名义购买车辆并办理行驶证。(五)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长沙德祥运输有限公司,涉事车辆湘 A38E5H 所有人。经查,刘文与长沙德祥运输公司无劳动、劳务关系,不以长沙德祥运输公司名义承接业务,不为长沙德祥运输公司运营业务,公司不对其进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情况刘文机动车驾驶证、涉事车辆湘 A38E5H 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为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查,刘文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湘 A38E5H 机动车行驶证均在有效期内,车辆湘 A38E5H 性能正常,且事故发生非刘文驾驶原因、车辆性能原因,区交警大队履职到位。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