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观湖街道观平路松元市场路段“11.14”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2018 年 11 月 14 日,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平路松元市场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电动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18 年 12 月 1 日,龙华交警大队将该起事故移交区安委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和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深龙华府办20179 号)规定,龙华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委办牵头,市港航和货运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群团工作部(工会)、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龙华交警大队等部门
2、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委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深圳市勇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勇宏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3646X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
3、坑径社区新樟路南 19 号 301;法定代表人:杜国英;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9 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深圳市丰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发劳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0726708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龟山路明华中心二号楼 C806;法定代表人:李军;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23 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83157744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武汉东西湖区台商投资区东吴大道特 1 号;法定代表人:吴红涛;成立日期:2002年 12 月 26 日;营业期限:200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2 年12 月 26 日;经营范围:建筑、市政公用、电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基础工程等。该公司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资质。(三)事故车辆概况1.粤 BDM371 重型自卸货车,备案号牌:NA 深 B13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深字 440300168079;品牌型号:华菱之星 HN3312B34CLM4;车辆识别码:LZ5M2CE52
5、GB008414;注册日期:2016 年 9 月 9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9 月;道路运输证号:深 002789889;吨位:16 吨;使用性质:货运;车辆所有人:勇宏公司。该车已购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心区支公司的交强险;保险单号:ASHZ009CTP18B015817D;保险金额:122000 元;同时,该车购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心区支公司的商业险;保险单号:ASHZ009Y1418B020821P;保险金额:2000000 元。2.颜某凡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电机号:FE4A17043426);品牌型号:鹰王牌;整车质量:52.
6、85 千克;车身颜色为红色,前车轮直径 40 厘米,轮胎宽度为6.325 厘米,后车轮直径 40 厘米,轮胎宽度为 6.605 厘米,测量蓄电池电压值为 51.4 伏特。该车设置有蓄电池、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信号装置、行驶系统,具备人力骑行条件,配备电力和人力双动力驱动形式。该车未购买保险。(四)车辆检验鉴定情况1.龙华交警大队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粤BDM371 重型自卸货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动态检验鉴定,结论为:粤 BDM371 车辆转向系未检见安全隐患;制动系存在安全隐患;行驶系存在安全隐患;照明信号装置未检见安全隐患。2.龙华交警大队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粤BDM371 重型自卸货车行驶速度进行鉴定,结论为:粤BDM371 车辆在通过视频画面(在 18:28:40 第 23 帧至18:28:41 第 5 帧时间内)的行驶速度范围为 28km/h 至33km/h。3.龙华交警大队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无号牌两轮电动车(电机号:FE4A17043426)车辆属性进行鉴定,结论为:无号牌两轮电动车(电机号:FE4A17043426)为机动车,归属于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五)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