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江县官坂镇“7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7 月 16 日 06 时 58 分许,国道 228 线4497KM+890M 与连江县官坂镇下濂尾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与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碰撞,造成 1 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6 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公安局官坂派出所、交警大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勘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安全风险十项措施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73 号)的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了连江县 228 国
2、道与官坂下濂尾交叉路口“71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安办牵头组织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交通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总工会等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经调查认定,连江县 228 国道与官坂下濂尾交叉路口“71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货车驾驶员超速行驶
3、和摩托车驾驶员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造成的一般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3375845*,住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镇*村*路*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14 日,营业期限:2015 年 05 月14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道路运输经营许
4、可证:闽交运管许可榕字 350122200*号,证件有效期至 2027 年 05 月 29 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员运输(集装箱)。2021 年 11 月起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聘用万某某(事故时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为该公司驾驶员。2.事故车辆情况闽 A5J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镇*村*路*号。发动机号:52705*,车辆识别代号:LFWSRXSJ7G1F44*,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16 年11 月 03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 年 11 月 30 日,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8
5、805Kg。交强险保单号:11369003901811474*,商业险保单号:11369003901811474*,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事故车辆闽 A5J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因事故已报废。闽 AR0*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所有人: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连江县 P*镇*村*路*号。发动机号:无,车辆识别代号:LA995R234L17CP*,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 09 月 01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7800Kg,核载质量:32200Kg,事故发生时系空载。无号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
6、车,所有人:林某某,身份证号码:350122*5119,住址:福建省连江县 P*镇*村*路*号,车架号:XTZSL503*。3.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万某某,男,汉族,家住:湖北省松滋市*镇*村*号,身份证号码:422422*4718,准驾车型:A2,驾驶证状态:正常,档案编号:421000028*,事故中驾驶闽 A5J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 AR0*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联系方式:18659119*,系福建省连江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死者林某某,男,汉族,家住:福建省连江县*镇*村*路*号,身份证号码:350122*5119,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中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在事故中当场死亡,家属联系方式:18860101*。(二)事故发生经过2023 年 7 月 16 日 6 时 58 分许,万某某驾驶闽 A5J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 AR0*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由罗源县往连江县坑园镇可门港方向行驶,行经 G228 国道与连江县官坂镇下濂尾交叉路口(国道 228 线 4497KM+890M)时超速行驶(据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事故时时速60km/h),遇对向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