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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马田办事处富利居“1·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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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光明新区马田办事处富利居“1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8 日 14 时 25 分左右,光明新区马田办事处马山头社区富利居四巷 1 号楼第 5 层,工人在房屋内进行装修打墙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新区安监、马田办事处、公安等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善后及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规定,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胡育青担任组长,安监局局长刘琨、安监局副局长梁质担任副组长,新区安监局、纪检监察局、群团工作部(工会)、住房和建设局、光明公安分局(马田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

2、邀请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建筑基本情况涉事建筑位于马山头社区富利居四巷 1 号,该建筑物于 2006 年 9 月动工建设,2007 年 2 月建成为 1 栋 120 平方米的八层私宅,2009 年 11 月已申报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登记,系历史遗

3、留建筑,申报编号:701100102231A,申报人为重庆开县人鲁仲辉、鲁仲坤,转让方为马山头社区原居民麦沛君,现该建筑物为郝春盛所有。经调查确认,该事故房屋楼装修业主未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房屋装修的相关手续。(二)事故人员基本情况1、郝春盛,男,37 岁,辽宁人,身份证号:2102XXXXXXXXXX4615,事故装修工程业主。2、李木得,男,39 岁,广东人,身份证号:4408XXXXXXXXXX3512,个体施工队包工头,未与业主郝春盛签订工程合同。3、陈清平,男,53 岁,安徽人,身份证号:3412XXXXXXXXXX6472,包工头李木得临时雇用的装修工人,为现场带班人员,未与李

4、木得签订劳务合同。4、王华乐,死者,男,49 岁,安徽人,身份证号:3412XXXXXXXXXX0414,包工头李木得临时雇用的装修工人,未与李木得签订劳务合同。二、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1 月 8 日 13 时 30 分,现场带班人陈清平与苏洪玉、王华乐等 10 名工人到富利居五楼和六楼室内进行打墙作业,14 时 25 分,王华乐在五楼房屋内用铁锤从墙的下方开始砸,墙体发生倒塌,王华乐未能及时跑开,被压在倒塌的墙体下面。2018 年 1 月 17 日,光明公安分局马田派出所委托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王华乐进行死因鉴定,死者王华乐系多脏器损伤死亡,且血液中发现有酒精成分

5、。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死者王华乐安全意识淡薄,在打墙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等安全保护用品,采取从墙体底部砸墙的方式,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墙体倒塌,被倒塌墙体砸中掩埋身亡。(二)间接原因1、业主郝春盛未为该装修工程办理报建手续,未对工程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关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李木得个体施工队,未对其装修工程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李木得个体施工队进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2、包工头李木得非法承包装修工程,未给工人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未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三)事故性质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规操作,现场安全管理不到

6、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业主郝春盛,未对工程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关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将工程非法发包给无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李木得个体施工队,未对其装修工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李木得个体施工队进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郝春盛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2、李木得,作为装修工程承包人,在未取得施工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承包装修工程,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因李木得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3、死者王华乐,现场施工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王华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五、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1、各办事处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负责统筹本辖区零星装修施工作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明确办事处备案受理部门、巡查部门以及相关工作流程。2、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应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零星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零星装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3、新区查违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街道查违部门加强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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