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0315 保惠堆场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3 月 15 日 14 时 40 分左右,在深圳市盐田区 3号路保惠堆场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深圳市广通建业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通建业公司)员工辛顺利驾驶场内车(车牌号:粤 B04194)在吊离货车(车牌号:粤 B5550)的货柜箱过程中,不慎将蔡中学(湖北石首人,身份证号:42108119*5616,系深圳市穗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达公司)装卸工)挤压在两货柜箱中间,导致蔡中学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牵头成立了
2、由区安监局局长陈伟东任组长,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盐田公安分局、盐田街道办、市交委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盐田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 20160315 保惠堆场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独立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
3、情况(一)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在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路 3 号路保惠堆场 A09位,堆场经营公司为广通建业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9 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4301271,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建工大厦 1606。(二)死者所在单位基本情况死者所在单位穗达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 年 8 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9997173,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深盐路海港大厦副楼 705室。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 年 3 月 15 日 14:40 分左右,广通建业公司堆高机司机辛顺利接
4、到理货通知到 A09 修箱位卸柜,因卸下来的货柜阻挡行车道,修箱位出入场指挥工肖生学指挥堆高机司机辛顺利将放在前面的货柜向里面靠近,摆好货柜后堆高机司机辛顺利接理货通知到 C 通道继续工作。大概 20 分钟后辛顺利听到 A09 位修箱工人用对讲机报告说放到 A09位的柜子(第二柜和第三柜之间)夹了一个人。然后堆高机司机班长戴运钟马上到 A09 位转移开货柜,同时维修工人马上拨打 120 及 110,大概 10 分钟后 120 赶到现场对被夹人员实施抢救。被夹的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二)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将伤者蔡中学送往医院治疗。15 时 15 分左
5、右,伤者蔡中学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三)善后处理情况区安监局、盐田街道办认真做好死者蔡中学善后等工作,成立了包保安抚工作组,确保不发生信访维稳事件。死者遗体已火化,赔偿问题已经协商完成。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蔡中学,男,53 岁,湖北石首人,身份证号:42108119*5616,系穗达公司员工。(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16 万元,主要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处理事故住宿费和交通费等费用。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穗达公司员工蔡中学在上班的途中疑因图方便,无视堆场设有“非本场人员禁止场内行走”的安
6、全警示牌的告示,违规穿越该堆场的作业区,造成事故的发生;广通建业公司叉车堆高机司机辛顺利、修箱位出入场指挥工肖生学工作疏忽大意,没能及时发现有人在危险的作业区域,仍然继续作业,造成这起事故的发生。(二)间接原因一方面为广通建业公司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对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虽然设有“非本场人员禁止场内行走”警示牌,但仍然出现外来人员进入堆场操作区,导致意外的发生;另一方面,该公司虽建立了装卸安全操作规程,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不到位,未按装卸安全操作规程认真仔细做到留意作业区域周围环境,留意作业区域内障碍物对作业带来的影响,疏忽大意,造成事故的发生。这两方面为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20160315 保惠堆场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属于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肖生学,修箱位出入场指挥工,工作期间疏忽大意,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指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广通建业公司进行处理。蔡中学,穗达公司员工,违反堆场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其本人已死亡,不予追究。辛顺利,广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