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讲解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该办法详细阐述了应急预案的管理原则,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强调了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而言,该办法规定了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具备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提供应急保障措施等。同时,还明确了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中的具体要求,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应急预案的评审流程,要求涉及高风险行业的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注重评审的实用性和科学性。最后,该办法强调了应急预案的备案制度,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将应急预案报备给相应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这些单位应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此外,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参照该办法,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提高应急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