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职责。该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这些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规定明确了单位应遵守的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定还强调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此外,规定详细列出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包括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同时,规定还介绍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如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维护消防设施等。此外,规定还对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的单位、多个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详细说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这些单位需要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要求,确保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规定特别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如商场、宾馆、体育场等)、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和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等重点单位,这些单位需实行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