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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陶岭镇“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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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陶岭镇“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2022 年 1 月 5 日 6 时许,省道 S227 线新田县陶岭镇李家社区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2人受伤(其中 1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0万元。事故发生后,我县及时成立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县人民政府经过审核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新政函202271号)。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对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

2、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对“1.5”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全部落实相应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一)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及落实情况1.李三苟,涉事货车驾驶员,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刘米成,涉事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在事故受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3.谢荣辉,县公安局陶岭派出所所长,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问责。4.何冰影,陶岭镇分管道路安全人大副主席、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站长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问责。5.刘水成,陶岭镇刘何村党支部副书记,刘何村交通安全负责人、劝导员,对本村“农交安”手机 APP 数据和安全隐患排查监督不到位负有领

3、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给予诫勉问责。6.何秋平,陶岭镇刘何村交通安全辅警,对本村“农交安”手机 APP 数据和安全隐患排查监督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诫勉处理。7.李红兵,陶岭镇李家社区党支部书记,李家社区交通安全负责人、劝导员,对本村“农交安”手机 APP 数据和安全隐患排查监督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给予责令检查问责。8.李俊,陶岭镇李家社区交通安全辅警,对本村“农交安”手机 APP 数据和安全隐患排查监督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诫勉处理。(二)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及落实情况因陶岭镇政府对村劝导站和劝导员工作监督不到位,陶岭镇政府已向新田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检讨。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的落实

4、情况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 5 项整改措施,经查阅相关见证材料及现场核查,已全部整改到位。1.针对规范标志标识的问题,交通和公路养护部门对事故发生地潭田村路段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完善和规范,在村口增设了警示标识、在不停车检测站两边设置了红色柱形栏、波形减速带和减速警示牌。2.针对“两站两员”“农村辅警”等基层力量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下发了新田县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和网格化工作方案关于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等系列文件,推动“两站两员”“农村辅警”包保责任落实。3.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攻的问题,县道交办聚焦全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开展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从县交通局、农业农村局、交警、辖区派出所抽调专人成立 3 个流动执法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道路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同时,市监、交警等部门对违法违规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非法组装改拼装等行为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综上所述,事故评估组认为,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都得到了较好地落实,特别是事故责任单位能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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