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水滩普利桥“11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1 月 12 日 17 时 43 分许,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岚江大道一三轮摩托车与一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轮轻便摩托车上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80 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冷水滩普利桥“11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冷水滩公安局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凤凰园交警大队、普利桥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明同志担任调查组组长。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
2、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取证、检验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湘 MEN772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辆登记所有人:周顺文(车辆实际使用人:吕芳凯),登记住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八井村,发动机号:161273251,检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该车辆系吕芳凯 2017 年用3800 元人民币从周顺文处购买,车辆未办理正规交易和过户手续,车辆逾期未检验,未购买保险,车前经过改装。2.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
3、车辆所有人:周长友,车架号:LC6TCJ1E8F0021896,发动机号:GW647197。(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情况1.吕芳凯,男,汉族,1967 年 11 月 22 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八井村,湘 MEN772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持“D”型驾驶证,初次领证 2019年 11 月 6 日,有效期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驾驶证状态:正常。2.周长友,男,汉族,聋哑人,1964 年 11 月 27 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江子塘村,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3.胡夫元,男,汉族,1962
4、 年 12 月 28 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江子塘村,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乘客,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三)事故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岚江大道路段,岚江大道呈南北走向,北往杨村甸方向,南往牛角坝方向,双向二车车道,道路中心设有双实线,车道分界线,沥青路面,道路宽 15 米。(四)交通事故的证据、检验、鉴定结论及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证据:1 受案登记表。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3、当事人驾驶资格,车辆情况的核查。4、询问、讯问笔录。5 监控视频资料。6 永潇湘司鉴所2022病鉴字第 24、25 号鉴定意见书。7、湘天杰2022技鉴字第 4
5、36 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无号牌二轮车符合两轮摩托车定义、符合机动车定义。2.湘 MEN772 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事发时的瞬间车速约在 20.2km/h 至 22.4km/h 之间,无号牌二轮车事发时的瞬间车速约为 62.8km/h。3.无号牌二轮车由北往南行驶至重发路段,遇对向占道驶来的湘 MEN772 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随后无号牌二轮车失控左侧倒地滑行,此过程中无号牌二轮车车头前部及车顶部与湘 MEN772 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头左前部在西半幅行车道内发生碰撞。4.事故责任认定,2022 年 12 月 5 日,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凤凰园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31101
6、120220000112 号)认定吕芳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周长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路,不得超速行驶”、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之规定该事故由吕芳凯负主要责任,周长友负次要责任,胡夫元不承当责任。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11 月 12 日 7 时许,吕芳凯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普利桥宽公村冯友人家里装模,中午吃饭并有饮酒,17 时左右,装模收工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普利桥充气站加液化气,17 时 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