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DB2303T018-2024讲解了鸡西市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活动的基本原则、数据项要求、归集流程及要求、归集周期和信息安全等内容。该标准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定义,即依法具有公共行政(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获得的信用信息。同时,文件详细描述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基本原则,包括规范完整、信息可溯、协同互补和安全保密。在数据项要求方面,文件规定了编码、姓名、法人全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日期、时间和计量单位的具体格式。归集流程及要求部分则涵盖了数据采集的基本要求,如公开信息采集程序、透明操作过程、记录采集信息等。归集周期和信息安全部分分别强调了信息归集的时间节点和信息在采集、整理、存储和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DB2303T018-2024适用于鸡西市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以及参与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活动的信息提供单位。这些单位包括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人民团体等。通过遵循该标准,各相关机构可以确保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过程更加规范、高效和安全,从而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整体质量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