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讲解了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强调了矿山安全生产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该文件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如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以及对新建煤矿和非煤矿山的严格源头管控。文件还规范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明确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此外,文件推进了矿山转型升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分类处置,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加快矿山升级改造,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方面,文件健全了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强化了重大灾害治理,要求矿山企业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适用于所有涉及矿山开采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高风险矿山企业。该文件对于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帮助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更加科学、有效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