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讲解了平安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运用、保养、修理等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工程部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设备设施,确保这些设备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时投入运用。文件还强调了安技部、保卫科、办公室等部门在监督、检查平安防护设备设施配置、运行情况方面的责任。此外,文件明确了各分公司、项目部在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方面的具体职责,以确保平安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还列举了常用的平安防护设施,如防护网、围栏、栏杆、平安网等,以及平安装置的配备要求,包括隔离防护装置、联锁防护平安装置、制动装置、超压平安装置和钢瓶平安装置的具体配置标准和使用要求。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适用于天津市铁路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该规定不仅适用于公司的各类设备平安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还特别适用于建设项目中的平安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和管理。通过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要求,确保公司在建设、运营过程中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