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电工程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讲解了建筑机电工程施工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总体要求、隐患分类与分级、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该细则详细规定了企业应成立组织机构,编写体系文件,组织全员培训,动员全员参与实施,建立运行考核机制,并进行持续改进。隐患分类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施工现场类隐患两大类,工作程序包括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隐患整改和隐患验收等环节。工作内容涵盖了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隐患整改和隐患验收的具体要求,文件管理则明确了各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归档等流程。持续改进部分强调了企业应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建筑机电工程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适用于建筑机电工程施工企业,尤其是那些需要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通过该细则指导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有效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安全。该细则特别适用于山东省内的建筑机电工程施工企业,但也可供其他地区的同类企业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