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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芦潮港华士建设有限公司“8.28”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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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芦潮港华士建设有限公司“8.28”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8月28日8:20时许,上海芦潮港华士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士公司”)在位于奉贤区奉城镇瓦洪公路3098号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电子信息学院”)奉贤校区技术A楼西侧底楼卫生间进行照明线路接线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9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局、区总工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上海芦潮港华士建设

2、有限公司“8.28”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上海芦潮港华士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泥城镇南芦公路1885号21幢38号。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勇,男,52岁,上海市人。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3、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建筑,水电安装,泥浆、软土地基处理,土方工程,为土地勘察提供劳动服务,制冷设备安装及咨询(除经纪),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驳岸,桥梁施工,电缆排管,冷暖管道制作、安装,冷作板金,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仪表安装、维护,河道疏浚。(二)项目基本情况及承发包关系2021年8月初,华士公司于与电子信息学院签订奉贤校区技术A楼西侧卫生间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由华士公司负责对该院校技术A楼西侧卫生间的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合同价款84万元,工期至8月底结束。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

4、21年8月28日6:30时许,华士公司电工郭付伟和王爱华在电子信息学院奉贤校区A楼西侧底楼卫生间进行照明线路的接线工作,郭付伟负责接线,王爱华负责穿线。工作至8:20时许,王爱华穿好线后就离开现场到外面整理材料。郭付伟站在底楼男卫生间门口人字梯上(高度约1.5米)给扣板吊顶内照明灯接电源线时不慎触电后跌落至地面上。(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华士公司现场材料员邵文华经过现场时发现郭付伟躺倒在男卫生间门口,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其已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伤亡人员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情况:郭付伟,男,38岁,河南省人。(二)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90余万元。四、现场勘查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奉贤区奉城镇瓦洪公路3098号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奉贤校区技术A楼西侧底楼男卫生间门口处。经现场勘查发现,男卫生间走廊靠进口处上方的吊顶扣板已被拆下8块,地面上留有死者工作时的工具,吊顶内有一根电源线,该电源线内的蓝色零线和黄色接地线已连接完毕,最后一根红色火线并未连接好。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绝缘手套等)的情况下带电作业,致使作业人员在接电源线时发生触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

6、全风险辨识缺失,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带电冒险作业,间接导致事故发生。(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冒险作业行为,间接导致事故发生。(3)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缺失,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有可能发生作业风险认识不足,间接导致事故发生。(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上海芦潮港华士建设有限公司“8.28”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1、郭付伟,华士公司电工。在进行作业时未采取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冒险作业,对可能产生的危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予以追究。2、周检根,华士公司现场负责人。作业现场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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