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安装消防设施触电高处坠落事故!两人死亡!2021年8月13日16时10分左右,湖南博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常宁分公司在常宁市君安帝豪小区建设项目进行消防设施设备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89.8万元。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责任单位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湖南博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常宁分公司隶属湖南博华消防工程有限公
2、司下属分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刘*青(兼现场管理员,无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经营范围:在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常宁市君安帝豪小区建设项目坐落于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南一环地段,于2019年7月15日开工建设,竣工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总建筑面积:135697.8,总投资:23000万元。建设单位:湖南省尊兴置业有限公司,承建单位:常宁市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消防工程承建单位:湖南博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常宁分公司。经湖南博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3、授权,2020年4月19日湖南博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常宁分公司与湖南省尊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消防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常宁市君安帝豪消防工程;工程地点: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南一环地段;工程内容:(1)室内消火栓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地下室防排烟系统;(5)防火门系统(不含入户防火防盗门);(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7)灭火器系统;(8)消防百叶门;(9)管道进消防门;(10)防火卷帘(防火门配钢木门)消防强电双电源柜配置所有灭火器,严格按消防施工图施工。工程总面积:约13万平方米(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工程总造价:约611万元整(每平方米单价为4
4、7元),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含增值税专用发票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验收。工程施工期限:需要与工程主体、装修同步进行施工完成。(三)事故现场勘察情况经现场勘察和询问,事故发生地点为常宁市君安帝豪小区建设项目10栋2单元地下室电梯口旁,经测量该地下室电梯口长7.1米,宽2.33米,高度为5.2米,地面潮湿,两名从业人员为方便安装消防设备在地下室安装简易照明灯并搭建了一个高3.6米,宽0.95米,长1.85米钢构脚手架进行施工作业,作业时两人均未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四)事故死者基本情况1、谢*发,湖南博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常宁分公司消防管道设备安装员。性别:男, 53岁,家庭住址:湖南省耒
5、阳市龙塘镇龙凤居委会。2、 刘*龙,湖南博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常宁分公司消防管道设备安装员。性别:男,40岁,家庭住址:湖南省耒阳市龙塘镇江头村。(五)事故死者死亡原因鉴定情况2021年8月13日16时许,常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接到常宁市公安局泉峰派出所汇报,称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君安帝豪小区地下停车场内谢*发、刘*龙在安装消防器械时触电身亡,常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立即派技术人员勘查现场,2021年9月13日出具鉴定书。死者谢*发体表仅有两处表皮剥脱,无机械性窒息特征,故分析认为可排除其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致死。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分析认为其损伤特征系与电流接触形成的电烧伤。综上所述分析
6、认为谢*发系电击死亡。死者刘*龙无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特征,故分析认为可排除其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致死。(六)事故类别变更情况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察施工环境及作业面现状,初步判断为高处坠落事故,并上报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常宁市君安帝豪小区建设项目“8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2021年9月13日经常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技术人员作出鉴定报告,鉴定意见分析死者为电击死亡,根据鉴定结果及事故调查组调查情况综合认定,本次事故类别由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变更为一般触电事故。二、事故发生经过、抢救及报告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2021年8月13日8时,湖南博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常宁分公司医护人员从业人员谢*发、刘*龙来到常宁市君安帝豪小区建设项目10栋2单元地下室电梯口旁搭建一个钢结构脚手架用于地下室消防管道安装,并从地下室外的配电箱接了临时电源线,用于管道安装时电钻打孔和照明(电线挂于钢结构脚手架上)。16时许,常宁市君安帝豪项项目部杂工万*强在7栋搞卫生、补漏做防水作业时途经10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