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讲解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对全国各相关单位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面的要求和改进措施。该通知强调了各单位需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信息。特别是重特大灾害事故和敏感事件,需力争1小时内报告到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强化首报意识,密切跟踪事态进展,保持24小时在岗值班,迅速准确核实核报信息,并加强审核把关,提高信息报告质量。此外,通知提出要理顺工作机制,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充分利用新技术和新手段,加强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最后,通知强调要严肃考评通报,健全事故信息报告考评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信息报告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和追责。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适用于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等单位。这些单位需要根据通知精神,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具体办法,以切实提升信息报告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