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第9部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讲解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规定,涵盖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以及评价与改进等方面。该文件详细描述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定义,即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旨在满足社会公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文件强调了党建引领的重要性,倡导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并要求积极整合社区内外部的文化资源,实现共建共享。在设施设备方面,文件规定了设施设备应符合特定标准,通过室内布局改造、墙面氛围营造、导视系统设计等方式打造社区文化形象展示窗口。服务内容包括党建服务、文化惠民、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展览展示等多个方面,要求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并提供不少于4项免费活动项目。此外,文件还详细说明了服务要求和评价与改进的具体措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第9部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为这些社区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和指导。该文件特别适用于社区管理人员、文化专员、文化志愿者以及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的社会力量。通过实施这一标准,可以提升安置社区的文化服务水平,增强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和幸福感,促进社区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