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五桂山南桥工业区16号之二“7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3年7月2日在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南桥工业区16号之二发生的一起高处坠落致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80万元。报告详细描述了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死者身份信息和产权人信息。事故发生经过显示,2023年6月30日,产权人古某红将锌铁棚棚顶更换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蒲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7月2日,工人孙某国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棚顶坠落身亡。报告还分析了事故的原因,指出直接原因是孙某国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而间接原因是包工头蒲某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且安排无高处作业证的工人从事高处作业。此外,报告还提到了五桂山街道城建局的监管情况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中山市五桂山南桥工业区16号之二“7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包工头、工人等,尤其是涉及高处作业的工程项目。报告旨在提醒相关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该报告也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