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东凤中山市富华管桩有限公司“11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3年11月27日发生在中山市东凤镇的中山市富华管桩有限公司的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组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东凤镇人民政府等组成,通过详细的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性质。事故被认定为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详细描述了涉事单位及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的具体经过,人员伤亡及处置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还指出了中山市富华管桩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按标准堆放管桩、未采取可靠的防滑防滚措施、主要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同时,报告也提到了东凤镇应急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的履职情况。中山东凤中山市富华管桩有限公司“11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特别是从事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等相关行业的企业,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该报告对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