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交警大队公布“4.18”严重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描述了2009年4月18日在江门市迎宾大道发生的一起严重交通事故的详细调查和处理结果。事故发生在19时30分,罗某驾驶的小轿车因对前方路面情况注意不足,撞上了由梁某驾驶并搭载其子的二轮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上的母子二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花圃树木受损。蓬江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法医对死者进行了死因鉴定,肇事司机罗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经过调查,交警部门认定罗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前方路面情况注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摩托车驾驶人梁某及其乘客无责任。事故当事双方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蓬江交警大队公布“4.18”严重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适用于交通管理部门、法律从业者、保险公司以及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该文提供了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处理流程,有助于相关人员了解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程序,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同时,该文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