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2月20日13时30分许,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广西锐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工地设备安装项目发生一起1名工人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1人死亡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圩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12 20”梧州市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调查组(龙政办发202358号文,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对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由区政府办、区建设局、梧州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中心、区应急局、梧州市公安局园区派出所、区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调取相关资料,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述(一)事故发生时间:2023年12月20日13时30分许。(二)事故发生地点: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广西锐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建)砷加工车间建筑工地。(三)事故发生单位:王垒施工队。(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五)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人。死者身份情
3、况:王垒,男,32岁,身份证号码:410728*37,住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恼里镇南杨庄。(六)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23年12月20日13时30分许,在广西锐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起重机项目行车设备安装服务施工工地,现场共有5人作业,其中王垒、王战、牛贞贞三人在砷加工车间的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型号及规格:LD10t-25.5m H12.6m/A3)行车轨道安装施工过程中,岑寿强驾驶操控吊机,聂钦昌捆绑轨道,王垒站在承轨梁上解吊钩的过程中意外跌落到地面,跌落高度为12.6m左右,事发时王垒身上穿有安全带,但是安全带没有按高处作
4、业规程进行固定,头上有安全帽,但是没有按规定系牢下颏带,跌落时安全帽脱离头部。事发后王战立即打电话给广西梧州长远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主管人员李琛,李琛接到电话后赶往现场,并在电话里让王战拨打120,13时58分龙圩区中医医院120急救车赶到现场立即进行抢救,后王垒被送往龙圩区中医医院并继续抢救,当天下午16时许经法医确认死亡。事故发生后,梧州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梧州市公安局园区派出所、龙圩区政府、龙圩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现场调查以及相关善后工作。(二)事故善后处置情况经过广西梧州长远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主管人员李琛与死者家属方的多次协商,按照相关规定,双方已达成
5、了赔偿协议,落实了赔偿金额,处理好了死者王垒的善后工作。(三)事故责任单位相关情况根据调查了解,广西梧州长远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主管人员李琛,签订广西锐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起重机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后,自行联系并将设备安装服务交付给已合作多次的王垒施工队,李琛与王垒合作也曾签订设备安装承揽协议,但本次合作因入场安装时间短,故只是口头约定有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王垒施工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常年在各地承揽设备安装服务,根据发包方的要求,组织人员提供安装服务获取报酬。此次设备安装服务,王垒按照广西梧州长远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主管人员李琛的要求,提供设备安装服务,经过报价、协商一致后,组织施工人员,完成工作并交
6、付,由李琛向王垒支付报酬。广西梧州长远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主管人员李琛与王垒的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王垒施工队与李琛的关系为承揽合同关系,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经调查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王垒作为“广西锐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起重机项目”设备安装服务的承揽人,王垒承接安装施工服务后,组织王战、牛贞贞、王永、赵天润四人进行安装施工(其中王永、赵天润事发时不在现场),四个工人都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但承揽人王垒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没有将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