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2年1月18日1时14分许,在G80广昆高速公路284KM+150M处(广西岑溪市马路镇中林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轻型封闭式货车发生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轻型封闭式货车上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梧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2、,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213号)和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座
3、谈问询、现场核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213号)和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一)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刑事处罚情况(1)罗某某,事故车辆桂*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BY452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员。驾车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承
4、担事故主要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8月19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李某某,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岑溪市公安局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3)黄某某,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际管理人,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岑溪市公安局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4)陈某,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科长,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岑溪市公安局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5)林某,柳
5、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岑溪市公安局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6)姚某,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全员兼车辆管理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岑溪市公安局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7)刘某某,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GPS监控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岑溪市公安局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8)刘某,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GPS监控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岑溪市公安局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2.行政处罚情况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6、于2023年1月7日对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的行政处罚。(二)其他处理情况(1)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针对此次事故分别向岑溪市人民政府及岑溪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检讨。(2)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已对岑兴高速公路中林停车区车用尿素自助加注机进行拆除,改为人工售卖桶装尿素。(3)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6月16日将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至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4)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6月21日将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向柳州市交通运输局通报。(5)柳州市交通运输局针对此事故对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三、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80广昆高速公路1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