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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循环园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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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69000 上传时间:2024-12-2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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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34”循环园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2年3月4日下午16:08时许,襄阳梨园蓝天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坐落龙圩区)内的骆驼集团华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内部东侧道路切割废旧铁管时,发生一起正在作业的一名工人被铁块砸中头部导致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受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委托,由梧州市龙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34”循环园

2、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评估组由区应急局、园区管委会、园区派出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依据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34”循环园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龙政函202237号)和“34”循环园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

3、组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34”循环园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死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34”循环园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龙政函202237号)和“34”循环园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梧州市龙圩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6月2日对襄阳梨园蓝天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31万元的行政处罚。(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梧州市龙圩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6月2日对襄阳梨园蓝天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梅艳作出处

4、以罚款人民币7859.2元的行政处罚。襄阳梨园蓝天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依照该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三、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34”循环园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按照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34”循环园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龙政函202237号)和“34”循环园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防止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现象。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司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经常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情况,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行。三是对接受其作业指令的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四、评估意见从“34”循环园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有关行政单位能严格按照职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襄阳梨园蓝天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34”循环园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龙政函202237号)和“34”循环园区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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