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顶山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一 总 则1.1 编制目的科学有效应对煤矿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的人员伤 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南 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顶 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 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生产 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规程、
2、规范。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 地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协同应对,科学处置;预防为主, 平战结合。1.4 事故分级 2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事故分为一般 (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和特别重大(I 级)四 级。1.4.1 一般事故(IV 级):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 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2 较大事故(III 级):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000 万元 以上 50
3、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3 重大事故(II 级):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5000 万 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4 特别重大事故(I 级):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 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 ”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平顶山市辖区煤矿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及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或者超出事发 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特别重大煤
4、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国家、省 相关预案执行;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各县级政府负责处置。 3 二 危险性分析2.1 煤矿概况平顶山矿产资源丰富。原煤储量 103 亿吨,是华东和中南地 区最大的煤田,素有“ 中原煤仓 ”之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国 家确定的超亿吨大型煤炭生产基地。煤炭工业在平顶山市经济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 用。但是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的 威胁越来越严重,煤矿安全生产难度日益加大,严重地影响着全 市煤矿安全健康持续发展。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煤矿在原煤开采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风险,其中主要的、具 有行业特殊性的事故及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
5、响范围有 以下方面。(1)平顶山地区煤矿均属于瓦斯矿井,煤层赋存有瓦斯是 煤矿瓦斯事故的固有风险,不论是低瓦斯矿井还是高瓦斯矿井, 均存在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在历史上,曾经数次发生重 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十分惨痛。(2)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煤尘,如果不采取有效地控制 措施,造成煤尘的飞扬和堆积,加之煤尘具有爆炸性和燃烧性的 特点,因此,各煤矿均存在发生煤尘爆炸(燃烧)事故的可能性。(3)矿井火灾事故,从其诱因分析,包括矿井的内因火灾 4 和矿井的外因火灾。如果对采空区密闭处置违反相关规定或不达 标,则存在发生内因火灾的可能性。其中,矿井内因火灾占矿井 火灾的80%以上。煤矿生产系统中,瓦
6、斯、煤尘具有燃烧的特性 之外,所使用的大量可燃物质,一旦遇到明火,存在发生外因火 灾的可能性。一方面由于瓦斯燃烧、煤尘燃烧会导致矿井火灾事 故,另一方面,瓦斯矿井的火灾又容易引起瓦斯爆炸。(4)矿井水灾事故的水源,主要有地表水和地下水两大类。 大部分煤矿,多则开采几十年,少则也有数年,存在不同程度的 采空区积水;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不少矿井存在有充水断层、 陷落柱、强含水层等水灾隐患;再加之对矿井防治水管理一旦疏 漏,煤矿存在发生矿井水灾的可能性。(5)煤矿顶板事故包括顶板冒落、煤壁片帮、硐室坍塌等。 顶板事故是煤矿最常见、高频发的事故之一。煤矿的开采,包括 巷道开拓、巷道掘进、煤炭回采、硐室开凿、井筒开凿等,破坏 了围岩的原始状态,因此,所有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