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山县白山镇电力大厦路口“2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2月24日12时06分,在马山县白山镇金伦大道电力大厦路口发生一起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刮碰,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及二轮电动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马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马山县白山镇电力大厦路口“2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总工会、人社局和白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县检察院和县纪委监委派
2、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2月24日12时06分许,杨*城驾驶桂AQ0*9号重型自卸货车(载马山南华糖厂滤泥约40吨,盖绿色帆布),沿G210国道由北向南从马山南华糖厂方向往马山汽车总站方向行驶,至国道210线3265km+300m(马山县白山镇金伦大道电力大厦路口)处时
3、,适有韦*花同向驾驶的马山5*25号(临时车牌)二轮电动车左侧与桂AQ0*9号重型自卸货车右侧发生碰撞,致韦翠花及其驾驶的马山5*25号(临时车牌)二轮电动车倒地,桂AQ0*9号重型自卸货车碾压韦*花,造成韦翠花当场死亡及马山5*25号(临时车牌)二轮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据桂AQ0*9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杨*城口述,事故发生时他未感觉到有车辆碰撞,因此并未停车查看,直接驶离现场,直到被公安机关人员拦截后,才知道发生了事故。(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路过群众当即电话报警,随后,县交管大队、县应急管理局、120急救中心和白山镇政府等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相继赶到事故现场配合开展事故救援和应
4、急处置工作,事故现场未造成交通中断和堵塞,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同时,县公安交管大队及时通过技术手段查缉肇事车辆,于当天下午在马山县林圩镇黄蕃村路段将杨*城及其驾驶的桂AQ0*9号重型自卸货车查获。二、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车辆的基本情况。1.桂AQ0*9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广西南宁东湖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运输公司),地址:广西宾阳县黎塘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综合楼*号楼*号房。车辆保险情况:强制保险单号:ANAN341CTP*704X,商业保险单号:ANAN341Y20*120E,投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2.马山5*25号(临时车牌)二轮电动车(以下简称
5、:二轮电动车),车主:蓝*贵,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大同村弄力屯*号,未参加保险。(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广西南宁东湖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1日,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81(2-1),注册地址为广西宾阳县黎塘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综合楼*号楼*号房,法定代表人为杨*景,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汽车贸易(除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租赁、装卸搬运、货运仓储(除储存危险品)、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船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整,营业期限为2013年11月21日至2033年
6、11月20日。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26*36号,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7日,发证机关为宾阳县交通运输局,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三)事故车辆驾驶人的基本情况。1.韦翠花,马山5*25号(临时车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女,65岁,壮族,身份证号:452127*,住址:广西马山县白山镇大同村*屯*-*号。2.杨*城,桂AQ0*9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男,31岁,汉族,身份证号:452123*,住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补塘村委会高岭村*号。准驾车型为B2E类,驾驶证号:452123*,档案编号:45010*1,初次领证日期为2015年3月9日,有效期至2031年3月9日,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广西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证号为45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