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隆安县S309省道“12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1月24日14时35分,S309省道208KM+800M路段处发生小型轿车与行人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车辆损坏直接经济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6月8日,隆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纪委监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针对事故原因和暴
2、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1.桂AW908A小型汽车及其驾驶人情况(1)车辆情况。桂AW908A小型汽车隶属南宁中车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现代城930号“商务秘书企业托管”。车辆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险保险凭证号805072018450192004751,商业险保险单号805112019350197004569。该车登记注册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平台,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103室12单元(南宁市高新区
3、滨河路28号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二期综合楼南宁广告产业园A座2101室)。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2)驾驶人情况。冯*,男,32岁,身份证号:452131*,广西天等县进结村人,于2013年12月31日考得C1类机动车驾驶证,目前驾驶桂AW908A小型汽车。2.行人情况许*,女,66岁,广西隆安县都结乡都结村*屯人,身份证号:452126*。(二)事故涉及有关单位情况业户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103室12单元(南宁市高新区滨河路28号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二期综
4、合楼南宁广告产业园A座2101室)。证件有效期:2017年8月22日至2021年8月21日。(三)事故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隆安县境内S309省道208KM+800M,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隆安县县城方向,西往天等县县城方向,南侧为岜密屯,北侧为农田。路面性质为水泥,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道路设有中心分道虚线及道路边缘线。(四)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事故发生地段天气为阴天,路面干燥。(五)有关检验鉴定情况1.驾驶人血液乙醇检验情况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桂AW908A小型汽车驾驶人冯*静脉血液样品中均未检出乙醇成分。2.车辆速度鉴定情况经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故发生时,桂AW908A小
5、型汽车行驶速度约为87km/h。3.车辆技术检验情况经南宁狮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鉴定,桂AW908A小型汽车制动系功能有效、转向系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1月24日14时35分左右,冯照壮驾驶桂AW908A小型轿车由隆安县方向沿省道S309线往天等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309省道208KM+800M都结乡都结村岜密屯路段时,适有行人许*在车辆临近时由道路南侧往北侧横穿且中途折返,因冯*驾车在实施超车后没有按规定行驶回原车道、连续超车且超速行驶,在遇见许*后避让不及,致使桂AW908A小型轿车车头与许*发生碰撞,造
6、成许*当场死亡。(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冯*立即停车下来查看,随后拨打“120”“110”报警,随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伤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室接到事故报案后,事故中队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处置。事故善后处理妥善,事故现场未造成交通中断和堵塞,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许*,女,壮族,66岁,身份证号:452126*,广西隆安县都结乡都结村*屯人,事故中已死亡。(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冯*驾车在实施超车后没有按规定行驶回原车道、连续超车且超速行驶,在遇见许*后避让不及,致使桂AW908A小型轿车车头与许*发生碰撞,造成许*当场死亡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许*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又中途折返避让不及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次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