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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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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3年8月7日凌晨1时06分左右,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物体打击伤害致1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叶全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融政发20215号)文件要求,该起事故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调查。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8月7日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询问调查、分析原因等工作,形成了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

2、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并于2023年 9月25日获得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各相关单位按照政府批复结案的要求,开展落实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方面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20214号)精神,对该起事故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简介2023年8月7日凌晨1时06分左右,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大夜班的班组工人在2号回转窑窑头实施打渣作业的过程中,因物体打击伤害致1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窑头工叶全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月莹,单

3、位地址为融安县浮石镇斯柳工业园(综合楼)3楼302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及方式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三)直接原因1.作业人员叶全林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风险

4、识别不到位,冒险作业,导致窑内结渣脱落砸到其左小腿粉碎性骨折,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专人监护,冒险组织安排工人对2号回转窑窑头实施作业,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四)间接原因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记录不全,事故隐患排查不细致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清,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五)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二、事故评估情况(一)

5、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2024年9月10日,由原事故调查组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照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在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融安县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1.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6、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内容,建议不以事故责任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针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理落实情况:2023年9月25日,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12月7日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以50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路鑫作出处以人民币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3年12月25日,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主要负责人将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账户。2.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作业人员叶全林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冒险作业,导致窑内结渣脱落砸到其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叶全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报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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