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隆安县324线“1016”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1年10月16日6时45分许,在隆安县国道324线1751KM+34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2万元。事故发生后,隆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并于2021年12月20日事故调查结案,后依法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隆安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
2、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2023年3月29日隆安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隆安县国道324线“1016”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隆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梁*同志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等等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逐项对照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隆安县国道324线“1016”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隆政函202240号)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广西南宁铭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二、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张*成,桂A*8轻型
3、厢式货车驾驶人,张*成在雨天路滑驾车时车辆失控跨越中心单实线驶过对向车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张*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已由隆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三、事故有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和调阅资料台账,可以看出隆安县324线“1016”事故后,已根据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隆安县324线“1016”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隆政函202240号)的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一)隆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用宣传安全行车知识教育,严查无证、无牌、酒后驾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来防范类似事故的再发生。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事故隐患路段进行排查,相关部门治理危险路段,使辖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四、评估组评估意见从隆安县324线“1016”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事故有关单位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能够按照批复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基本落实了隆安县324线“1016”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