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邕宁区中和镇那例村屯杨坡养猪场“12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6月16日城区应急局接到群众报告称,2022年12月17日,邕宁区中和镇那例村屯杨坡一养猪场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74号)的有关规定,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伍光清和政府副区长蒋延荣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经信局、总工会、人社局、邕宁供电局、中和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的邕宁区中和镇那例村屯杨坡养猪场“121
2、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一、事发地基本情况事发地点位于南宁市邕宁区中和镇那例村屯杨坡16号房屋正对面养猪场内,面积约400m2,未办理有相关手续。经查,该养猪场原为那例村村民陆文稀所有,2021年5月,孙佑清(为死者杨诚将临村好友)与杨诚将商定:由孙佑清出资,杨诚将管理经营该养猪场,所得利润两人平分。当月,杨诚将征求同村村民陆文稀同意后,无偿使用其养猪场并于同年8月开始养殖。事发时该养猪场
3、养殖管理主要负责人系杨诚将。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12月17日约16时,杨诚将去养猪场喂猪。12月18日约14时,杨诚将的母亲赵丽华因一夜未见杨诚将回家,于是前往养猪场找寻,发现杨诚将平躺在养猪场西南侧通道尽头地上,赵丽华呼喊杨诚将未见其回应,随即立即电话通知另外一个儿子杨诚旺。当天17时,杨诚旺从南宁市区赶回到达事故现场。(二)应急处置情况12月18日18时杨诚旺拨打110报警电话,约18时30分中和镇派出所、中和镇卫生院到达现场,经中和镇卫生院检查杨诚将已死亡,20时法医到达现场。2022年12月19日,中和镇卫生院开具了杨诚将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
4、亡日期为2022年12月17日,死亡原因为触电。三、现场勘验及有关人员情况(一)现场勘验情况2023年7月12日,事故调查组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情况如下:事故现场位于南宁市邕宁区中和镇那例村屯杨坡16号西侧一养猪场内。方位如图(图1)所示,共三排,东北侧一排、进门处放置工具,另两排闲置。养猪场进门处放置一台压力泵、一台电动机(图2)。电动机铭牌模糊不清、整体外观破旧,配有一遥控器,电动机连接的手持枪头(图3)管线材质为超高压防爆耐磨钢丝管。猪场电力线路为非独立电表,系养猪场所有人陆文稀于2011年自陆文通电表(邕宁区中和镇那例村屯杨坡16-2号)处引线接入场内。据公安部门2022年12月18日
5、现场勘验资料显示:杨诚将仰卧于猪圈东侧尽头地面(图4),头东脚西。其上身着黑白双拼色外套,下身着黑色长裤,左脚穿黑色运动鞋,右脚赤裸,右脚运动鞋位于左脚旁,双腿下压有一根水管,身体底部有一滩水渍,右腿北侧靠墙处有一个遥控器。猪圈中部有一台抽水机(电动机),抽水机(电动机)底部地面有一滩水渍,电线裸露于机器表面且部分与水管接触,抽水机上的水管接口与死者双腿下的水管相接,抽水机已断电。抽水机(电动机)西侧约2米处有一个水桶,内装有水,水桶内的水管与抽水机(电动机)相连。经法医尸表检查:杨诚将左胸部见10.0cm*8.0cm的电流斑;右手及各手指指腹见电流斑,拇指及食指皮肤见部分碳化,右手臂皮肤颜色
6、变深,至右手腕处可见部分皮肤碳化,右手腕较左手腕变细,并见一长7.0cm的裂口;双小腿背侧见电流斑;右足见电流斑,部分皮肤碳化。(二)现场勘验照片图1.事发地方位示意图图2.事发时杨诚将使用的电动机,存在重新接线痕迹图3.电动机连接的枪头照片图4.杨诚将死亡位置示意图(三)有关人员情况杨诚将,男,33岁,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中和镇那例村人,养猪场主要负责人,在事故中死亡。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杨诚将使用电线裸露、陈旧的电动机清洗猪场,使用过程中机器发生漏电,导致杨诚将触电身亡。(二)间接原因杨诚将作为养猪场的主要负责人,从事生猪养殖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完善用电设施安全,未及时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未对养猪场内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邕宁区中和镇那例村屯杨坡养猪场“1217”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杨诚将,作为养猪场经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