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0年11月15日6时30分许,在S40苍硕高速公路梧州藤县往贵港平南方向新庆路段46KM+550M处,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重型半挂牵引式货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5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
2、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11号)和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二、事故责任
3、追究落实情况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11号)和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6月3日对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向长洲区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2022年10月18日,长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受理申请执行通知书,目前已转入强制执行阶段。
4、(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李XX,桂RRB615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于2020年12月11日对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采取刑事拘留,12月18日办案单位向藤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12月25日,藤县人民检察院对李XX批准逮捕,2021年6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6年。藤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3月12日对李XX涉嫌长途非法营运行为立案,后因李XX被判刑及疫情影响等原因停止调查。2.罗XX,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6月3日对其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的行政处罚。3.杨X,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5、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1000元。4.韦X,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1000元。5.韦XX,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1000元。6.韦X,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GPS监控员,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500元。7.梁XX,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桂BY772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BW16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按公司管理制
6、度给予处罚500元。8.覃XX,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桂BY772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BW16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500元。三、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11号)和苍硕高速公路1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一)事故责任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广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结合内部自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及时传达文件内容,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让全体人员明白各自岗位安全责任的重要性,真正将安全摆在首位。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重点盯防经常违规违章的驾驶人员,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