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苍梧县旺甫龙洞道路施工“5.16”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5月16日16时许,在苍梧县旺甫镇龙洞村东路组村道铺水泥路面工程施工中发生拖拉机驾驶员在维修拖拉机过程中,被拖拉机车斗压夹,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苍梧县旺甫龙洞道路施工“5.16”事故调查组的通知(苍政办发202053号)的要求,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总工会、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旺甫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组按照
2、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述(一)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5月16日16时左右(二)事故发生单位:广西中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事故发生地点:苍梧县旺甫镇龙洞村东路组村道(梧州市苍梧县2019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四)事故类别:机械打击伤害;(五)伤亡情况:死亡1人死者名单:于xx,男,汉族,48岁,住址:广西苍梧县旺甫镇xxx,身份证号:4504221971xxxx。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单
3、位名称:广西中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9月30日经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00MA5K9CDQ19(2-1),公司注册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金桂嘉园小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2#楼1号、城区公租房二期7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黎先焕,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
4、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输变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堤防工程、管道工程、人防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该单位拥有建设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从2018年12月4日起至2022年11月2日。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从2018年1月5日起至2021年1月5日。(二)事故单位与发包单位协议2020年2月27日广西中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协议承包梧州市苍梧县2019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其中苍梧县旺甫镇龙洞村东路组村道铺水泥路面工程属项目的分项工程,项目由苍梧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梧州市苍梧县2019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
5、水)项目立项的批复(苍自然资函201940号)批准建设。(三)事故单位与于庆生雇佣关系于xx是事故拖拉机车主,事发当天,广西中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旺甫龙洞道路建设项目负责人叶朝斌,临时雇佣当地村民于xx帮忙运输混凝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每车固定人工结算劳务报酬。(四)事故拖拉机情况据事故调查组函请苍梧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查询信息,当事人于xx在农机管理部门无驾驶证记录,驾驶的拖拉机无号牌和行驶证,事故发生人属无证、无号牌驾驶。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20年5月16日约13点,龙洞村村民向项目负责人叶朝斌反映,于xx可以帮忙运输混凝土,广西中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没有核验于xx是否具有合法驾驶资
6、质与车辆是否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当天就雇佣于xx驾驶他的拖拉机到苍梧县旺甫镇龙洞村东路组村道(梧州市苍梧县2019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项目施工现场从事混凝土材料运输。在当天运输过程事故拖拉机自卸混凝土时发现自卸斗升到一半就出现故障停止,材料无法卸下,负责人叶朝斌叫于xx将拖拉机撤走,施工现场人员建议于xx将车开到修理店后再处理车斗。下午16:00左右,广西中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采取任何安全管理措施,任由于xx在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爬入车底自行维修机械,在检修过程中于xx被突然落下的车斗压夹中头部。事故发生时现场只有于xx一人在场,其他施工人员听到声音后赶到事发现场,后打了120,并叫来铲车将拖拉机车斗拉起来查看于xx情况,救护人员到场时发现于xx已没有生命迹象。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没有接到该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事故报告,在当天下午17:20才接到县公安局报告了该事故情况,县应急局于事故发生当天19:00向梧州市应急局进行了事故报告。县应急局在接到事故报告